我公司到現場協助用工單位處理非因工死亡案件
時間:2020/5/19 10:08:56|點擊數14:
我公司到現場協助用工單位處理非因工死亡案件
案例: 2020年4月28日于我公司接到用工單位電話,一名派遣員工在項目所在地宿舍死亡。死亡具體原因、時間不明。該員工上班時間為:早上9:00-下午18:00。我公司第一時間請用工單位打110及120到現場查看,并開具出警及120出診記錄。同時向社保局進行備案。
一、如何鑒定是因工死亡還是非因工死亡呢?
工亡,“因工死亡”之簡稱,也包括因職業病死亡,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屬于工傷范疇。其余則為非因工死亡。
解釋:工亡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
2、因疾病死亡一般是指:在工作中發生,搶救48小時之內死亡的,才可認定為工亡。
從以上兩點來看:未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的,或搶救48小時后死亡的都不能認定為工亡。
本案例中:該員工是在下班后在宿舍中死亡的,因此不能認定為工亡。而是認定為非因工死亡。
二、非因工死亡需要什么資料呢?
1、110出警記錄
2、120出診記錄、經送醫院搶救記錄(可能不存在)
3、傷者身份證復印件
4、居民戶口冊 (家庭成員情況)
5、直系家屬申請人身份證
6、直系親屬與傷亡者的關系證明(結婚證)
7、死亡證明 原件
8、火化證 原件
解釋:根據《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在職人員死亡后有關費用支付問題的復函》中所述,非因工死亡所需的的賠付由企業承擔。因此,上訴資料缺一不可,用于企業為該非因工死亡員工辦理賠付及減保等等手續。
三、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何呢?
根據《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在職人員死亡后有關費用支付問題的復函》中所述:根據《集體合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的規定,企業在職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待遇的支付,應由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通過集體協商簽訂書面協議的形式來確定。原則上喪葬補助費可按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費可按死者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個月計發,若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的,可按本人繳費基數計發。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可按不高于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00%計發。
解釋:非因工死亡待遇分為三部分:
1、喪葬補助費:按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
2、一次性撫恤費:按死者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個月計發。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主要用于60周歲以上的父母贍養及未成年子女的贍養):按不高于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00%計發。
結語:本案中,在派遣員工發生死亡時,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及120到現場,并取得出警及出診記錄。用于后續申報工傷或非因工死亡賠償的準備。當派遣員工確定屬于非因工死亡后,應積極配合企業準備賠償資料,并與企業協商獲得應有的賠償。
死亡的發生是悲痛的,但冷靜的處理,清晰的思路,有助于幫助派遣員工家屬獲得應有的賠償,在傷痛中獲得一絲安慰。
撰稿人:法務部 黃文欣
2020年5月13日